专利复审无效代理
基础知识:
(一)专利复审代理
1、复审及其请求条件:
为了维护专利申请人的正当权益,防止本来应当能够被批准的专利申请得不到批准的情况发生,专利法对驳回的专利申请设置了复审程序,以便正确地贯彻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促进科学进步和创新,给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1)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期限: 专利申请人接到驳回决定,在驳回决定发文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复审。
(2)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只有专利申请人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的流程
(二)无效及流程
1、无效宣告请求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无效宣告程序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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